新闻资讯

社会新闻

北京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
发布时间:2019-10-09 信息来源:阅读量:0

        本报讯 (记者黄 蓓)日前,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通知》,明确改善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指标和具体要求。

  《通知》对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落实“五指标”“五有”“五配”等要求,并对工作落实不及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出了严格的管理措施。

  “五指标”即100%的专家门诊(含特需)上下午出门诊比例达到1:1;100%的专家门诊复诊患者实现诊间预约;100%的自助缴费机运行良好;100%的患者通过叫号系统引导到诊室门口候诊;100%的窗口排队不超过15人。

  “五有”即有岗、有责、有账、有人、有绩效,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设立负责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专岗,明确其责任,形成问责制度,同时建立工作台账,配备改善服务督导专员,将改善医疗服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医院领导、职能部门、医务人员等的绩效考核内容中。

  “五配”即配有集中叫号系统的集中候诊区、自助服务系统和移动支付服务系统、志愿服务团队、足够的窗口人员和下午出诊的知名专家。

  为改善医院上午就诊压力大、交通拥堵的情况,《通知》提出,结合季节和患者需求,将外地患者多的专家和普通门诊尽量安排在上午,将大部分专家门诊和部分小众门诊移到下午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对2019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中医医疗机构,将采取系列管理措施:“五指标”中一项未达标的,本周期医疗机构评审不能评定为“甲等”;“五配”中不能落实号源均衡配置的,将取消该院所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;“五指标”“五有”“五配”不能落实的,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或组织申报的任何项目,并取消所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在建项目和已获的项目资格。

  《通知》还要求,建立督导检查机制、追责问责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,将对各中医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,通报、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。


版权所有:北京中联盟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  Copyright chmdf.cn 2005-2017 all right resevrd   京ICP备18059448号-1
版权所有:北京中联盟中医药发展基金会
Copyright chmdf.cn 2005-2017 all right resevrd
京ICP备12034133号